“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案再审宣判:公司承担80%,投喂者20%
作者:知识 来源:热点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4-11-14 14:26:44 评论数:
(原标题:“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案再审宣判:公司承担80%,男被投喂者20%)
7月24日,流浪“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案再审宣判。猫绊泰安市某某医疗设备专卖店
6月5日上午,案再被告人肖某(中)与代理律师刘琨(右)出庭
澎湃新闻记者从庭审中获悉,审宣司承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相关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80%,男被肖某某承担20%,流浪吴某某不承担责任。猫绊法院认为,倒投担投对于相关赔偿金额,案再泰安市某某医疗设备专卖店原审认定并无不当。审宣司承因此最终判定由公司赔偿19.2余万元,男被肖某赔偿4.8余万元。流浪
该案即原告吴某某诉原审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猫绊被告肖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据澎湃新闻报道,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23年4月20日,男子吴某某与同事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踩到流浪猫肚子上致摔倒,构成十级伤残。吴某某遂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某诉至法院。2024年2月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肖某某赔偿原告吴某某医疗费46550.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0元、营养费4200元、护理费6300元、残疾赔偿金168068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800元、鉴定费2850元、律师费6000元,共计240198.20元;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上述第一项被告肖某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肖某某追偿。
3月27日,上海闵行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表示上述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并发布相关情况通报。6月5日上午,该案再审开庭。